新城区商品条码申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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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商品条码申请如何办理?

作者:西安顺盈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18 08:18:51

《商品西安条形码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及印刷

第十三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码中心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别代码。

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第十六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四章应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

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五章续展、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第三十三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被注销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名称及其厂商识别代码。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第三十八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该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位置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惟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惟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

第四十三条商品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维条形码:一维西安条形码只是在一个方向(一般是水平方向)表达信息,而在垂直方向则不表达任何信息,其一定的高度通常是为了便于阅读器的对准。一维条码的应用可以提高信息录入的速度,减少差错率,可直接显示内容为英文、数字、简单符号;贮存数据不多,主要依靠计算机中的关联数据库;保密性能不高;损污后可读性差。

二维条形码: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二维空间存储信息的条码,称为二维条码(2-dimensionalbarcode),英文标准名称417Barcode。可直接显示英文、中文、数字、符号、图型;贮存数据量大,可存放1K字符,可用扫描仪直接读取内容,无需另接数据库;保密性高(可加密);安全级别最高时,损污50%仍可读取完整信息。

一张标准的标签打印出来是要经过多道工序的,先是由专业的西安条形码软件制作出来,再由条码打印机打印出来。首先条码软件的选择很重要,像现在常用的条码标签设计系统都是不错的选择。条码打印机像斑马、立象等都可以选择,大牌子的不管在质量还是售后服务上都是有保证的。碳带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其次就是标签纸的材质,标签材质的选择关系到标签的质量问题,那么标签的材质跟标签的应用到底有什么联系呢?

条码机常用的不干胶标签由底纸、面纸及作为两者粘合的粘胶剂三部分组成。底纸表面呈油性,对粘胶剂具有隔离作用,所以用作面纸的附着体,以便面纸能够很容易地从底纸上剥离下来。底纸分普通底纸和哥拉辛(GLASSINE)底纸。普通底纸质地粗糙,厚度较大,颜色有黄色、白色等,一般印刷行业常用的不干胶底纸为经济的黄底纸;哥拉辛(GLASSINE)底纸质地致密、均匀,有很好的内部强度和透光度,是制作条码的常用材料。其常用白色、蓝色。面纸是标签打印内容的承载体,按材质分为铜版纸、热敏纸、PET、PVC等几类。面纸背部涂的就是粘胶剂,它一方面保证底纸与面纸的适度粘连,另一方面保证面纸剥离后,又能与粘贴物具有结实的粘贴性。PET高级标签纸PET是聚脂薄膜的英文缩写,实际它是一种高分子材料。PET具有较好硬脆性,常见颜色有亚银、亚白、亮白几种。

由于PET优良的介质性能,具有良好的防污、防刮、耐高温等性能,它被广泛应用于多种特殊场合。如电子零件、手机电池、电器产品、汽车零件、化学药品、户外广告、纺织品印刷等领域;铜版纸(雪铜)标签为条码打印常用材质,其厚度一般在80g左右。广泛应用于超市、零售、服装吊牌、物流标签、库存管理、铁路车票、药品标签、产品印刷等条码打印用途;PVC高级标签纸PVC是乙烯基的英文缩写,它也是一种高分子材料,常见的颜色有亚白、珍珠白。PVC与PET性能接近,它比PET具备良好的柔韧性,手感绵软,常被应用于珠宝、首饰、钟表、电子业、金属业等一些高档场合。但是PVC的降解性较差,对环境保护有负面的影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开始着手研制这方面的替代产品。

热敏纸热敏纸是经高热敏涂层处理的纸材,高敏感度的面材可适用低电压打印头,因而对打印头的磨损极小。热敏纸是专门用于电子称、收银机内的一种热打纸,测试热敏纸最简单的方法:用指甲用力在纸上划过,会留下一道黑色的划痕。热敏纸适用于冷库、冷柜等货架签上。洗水唛主要应用于服装行业。以上就是标签纸的材质及应用,碳带的选择也跟标签纸的材质有一定的关系。要打印质量好的标签从条码软件开始都要好好的选择。

随着零售业和消费市场的飞速扩大和发展,也促进了中国西安条形码标签业务的增长。因为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用到标签和条码。其实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条码已经在全球零售业得到了小范围的应用,而现如今,条码和自动识别系统和数据采集技术依然在全球范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实际上,在全球范围内,每天需要运用到条码扫描的次数已经超过上亿次,其应用范围也涉及到各个领域和行业,其中包括物流、仓储,图书馆,银行,pos收银系统,医疗卫生、零售商品、服装、食品服务以及高科技电子产品等等,而目前仍然会在每天都在一些新增加的项目上持续的用到条码应用领域。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我们有足够的信心相信,条码必定会推动我们去体验更优质的生活并能节省我们宝贵的时间。

比如在物流业,物流中的货物分类,库位的分配,库位的查询,进出库信息,进出库盘点,产品查询等,如果是用人力去做这些事,不仅浪费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还常常伴随着非常大的出错率,给大多数商家乃至整个物流业的自身发展都带来了颇多的困扰,所以可以说,没有条码的物流过程将会是多么的杂乱无章,其后果往往不堪设想。而条码技术对物流业的优势也是显而易见的,既能精确管理,又功能实用。对于大部分的现代化仓库管理的需求都能满足。操作方便简单,维护亦不需费心,仓库的管理员经过简单的培训都能快速上岗进行操作。而且还能大大减少居高不下的人为出错率。把种类繁琐的工作瞬间化烦为易,查询货物的时候特别方便,不需再耗费很多的人力去翻查种类繁多的出进货单据,只需在电脑上轻轻一扫,所需的货物型号、经销商、进出货日期,经办人等具体详细资料都即可显示出来,并且可以打印出来。而且这部分数据还可以备份,不会因为死机或者电脑中病毒而担心数据的丢失。不失为人性化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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