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产品条码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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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产品条码的基本规则

作者:西安顺盈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3 08:24:25

现在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普遍使用条形码技术,而且它正在快速的向世界各地推广,其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并逐步渗透到许多技术领域。下面就给大家介绍几种西安条形码打印软件中常见的条形码起源及编码方式。

1、UPC码

1973年,美国率先在国内的商业系统中应用于UPC码之后加拿大也在商业系统中采用UPC码。UPC码是一种长度固定的连续型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为数字0~9。它采用四种元素宽度,每个条或空是1、2、3或4倍单位元素宽度。

2、EAN码

1977年,欧洲共同体按照UPC码标准制定欧洲物品编码EAN码。EAN码字符编号结构与UPC码相同,也是长度固定的、连续型的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是数字0~9。采用四种元素宽度,每个条或空是1、2、3或4倍单位元素宽度。

3、交叉25条码

交叉25条码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自校验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为数字0~9。采用两种元素宽度,每个条和空是宽或窄元素。编码字符偶数,所有奇数位置上的数据以条编码,偶数位置上的数据以空编码。如果为奇数个数据编码,则在数据前补一位0,以使数据为偶数个数位。

4、39码

39码是第一个字母数字混合式码制,1974年由Intermec公司推出。其字符集为数字0—9,26个大写字母和7特殊字符,共43个字符。每个字符由9个元素组成,其中有5个条(2个宽条,3个窄条)和4个空(1个宽空,3个窄空)。

5、93码

93码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字母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和39码一样。每个字符由3个条和3个罕,共9个元素宽度。

6、库德巴码

库德巴码(CodeBar)出现于1972年,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自校验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为数字0—9和6个特殊字符,共16个字符。常用于仓库、血库和航空快递包裹。

7、128码

128码出现于1981年,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码制。采用四种元素宽度,每个字符由3个条和3个空,共11个单元元素宽度,由106个不同条形码字符,每个条形码字符有三种含义不同的字符集,分别为A、B、C,使用这3个交替的字符集可将128个ASCII码编码。

有的时候在西安条形码生成软件生成的条形码,除了条码软件的设置及扫描设备故障等问题外,造成条形码无法识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检查条形码是否有问题:

1.条形码类型

目前市面上通用的条码类型为Code128、Code39、EAN-13/8、UPC-A/E等等,如果你打印的条码类型不在这个范围内,你需要开启条码扫描器的其他码制的扫描功能。

2.条形码的缩放比例

有的时候购买的条码标签纸比较小,需要制作的条码标签尺寸较大,为了能完全打印,就把条形码的尺寸缩小了,这时导致普通低精度扫描器无法识别密度较高的条形码,从而引发扫描设备和条码打印内容不匹配等问题。

3.条形码打印质量

条码的黑白线条是扫描识别识读的信息源,打印效果应清晰完整、无明显残缺及溢墨现象。条码打印时,若条形码出现细微残缺及溢墨现象,可以判断打印质量不好,但是性能较好的扫描设备还是可以识读的,若是条形码疵点及污点范围较大,甚至是打印出来的条形码超出了标签纸的边界,则说明该条形码无法识别。

4.打印介质类型

条形码打印介质的颜色、不透明度和光泽度如何,对条码的识别有一定的影响。当识别条码时,扫描光源一般是以45度角入射,而反射光采集角为1.5度,若反射光超过15度范围时,就无法收集到反射光信号,所以要求打印介质具有良好的光散射特性,而不能出现镜面反射。

5.条形码颜色

条形码颜色是影响扫描设备正常识读的因素之一。常规扫描设备光源设置一般为630~700nm的红光光源,射在不同材料和颜色的条码表面反射效果也不同,其中黑色可以吸收红光,而白色对红光完成反射,因此用户打印条形码大多采用白色标签、褐色碳带。(建议彩色条形码使用深色和亮度较低的颜色)

以上就是有关条形码无法扫描的介绍,如果出现溢墨在条码生成软件中设置条宽削减,如果条码内容较多、尺寸较大或者较小可以勾选最优,提高条码的识别率。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条码生成软件的操作技巧,可以到条码生成软件网站查找相应的视频及文字教程。

质监部门在查处商品西安条形码违法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厂家给基本特征不同(但又比较类似)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12904-2008)所规定的“商品代码唯一性”原则。而执法人员调查得知,厂家也想将商品代码分配得更加具体些,这样将更有利于商品分类管理,只是因为超市会以一个商品条码代表一个商品种类来收取厂家的进店费、上架费等费用。商品代码分配得越具体,则意味着产品种类越多,进店费当然也越高。厂家就是因为吃不消这些进店费才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条码的种类,也因此违反了商品条码相关规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和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商品条码技术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领域。无论在商品的生产、流通,还是在近年迅速崛起的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中,商品条码技术都担当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国家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都明确要求加强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商品条码是商品的全球统一标识,是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流通的“身份证”,主要应用于全球商业贸易活动。尤其是零售商品条码以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其方便快捷、准确无误的优点极大方便了销售商和顾客,减少了顾客排队等候时间,提高了结算效率。总之,商品条码“便于销售管理、便于商品流通、便于扫描结算”的技术优势给销售商带来巨大的技术革命,为促进商业贸易活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生活中,个别超市(尤其是大型超市)出于利益需要,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费用,这无疑给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带来不利影响,严重阻碍了商品条码工作的正常运行。多一个商品条码就要多收取一份进店费,这将导致厂家分配商品代码时会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条码种类,只能对商品进行模糊分类,很容易出现因商品代码分配不规范而造成商品种类混乱。厂家的无奈之举,不仅违反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且给厂家本身的管理和超市的销售带来极大的不便。

客观讲,市场经济是自由平等的,政府部门不应过多干预超市和厂家之间的行为。虽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但是,目前对于超市乱收进店费的行为还没有罚则。笔者认为,不管销售商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其行为严重影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妨碍经济社会良性有序发展,那么,政府就应考虑从立法层面对这种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其实,商品条码技术为超市带来极大便利,可以说超市是最大的受益者。推广应用商品条码本是件好事,要把好事做好销售部门必须给力,切不可因小失大而误了好事。

不包含价格等信息的13位代码

不包含价格等信息的13位代码由前缀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X13X12为前缀码,其值为20~24。

X11~X2为商品项目代码,由10位数字组成,由商店自行编制。

X1为校验码,为1位数字,根据前12位计算而成,用于检验整个代码的正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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