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条码标识的主要设计形式
本着减少商品包装成本、装潢美观大方和易于扫描识读的原则,西安条码标识主要设计成以下三种形式:
(1)直接印刷在商品标签纸或包装容器上。如烟、酒、饮料、食品、日用化工产品、药品等,利用大批量连续印刷的方法把条码标识和标签原图案同时印成,具有方便、美观、不增加印刷费用等优点。
(2)制成挂牌悬挂在商品上。如眼镜、手工艺品、珠宝手饰、服装等,在没有印刷条码标识位置的情况下,将条码打印在挂牌上再分挂在商品上。
(3)制成不干胶标签粘贴在商品上。如化妆品、油脂制品、家用电器等将条码与装潢图案印在不干胶上粘贴在商品上。一些产品的老包装因不带条码标识,为了减少浪费,也可将带条码的不干胶粘贴在老包装上。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西安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条件的规定。
2.有权申请厂商识别代码的主体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依法取得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
本办法所称生产者是指实施产品生产行为的人。
本办法所称销售者是指实施产品销售行为的人。
本办法所称服务提供者是指直接提供服务行为的人。
3.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采取自愿原则。但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就必须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手续。
4.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按下列规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1)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能与集团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共用厂商识别代码(特殊情况除外),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生产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产品上,可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集团公司的名称标注在商品或包装上。其商品代码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并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但该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的规定。
2.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3.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以备申请受理机构查验)及复印件。
4.《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需一式三份: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并存档一份,编码中心审批并存档一份,系统成员建立本企业商品条码管理档案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不予受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的规定。
2.对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条码工作机构将不予受理。
3.对各类社会组织、行业部门及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提出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若不属本单位使用商品条码的,条码工作机构也将不予受理。
4.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的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条码工作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编制商品代码并通报编码信息的规定。
2.系统成员应当使用其获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编制商品代码。在编制商品代码时,必须遵守商品代码编制的基本原则,即商品编码的惟一性原则。
3.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4.非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和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5.物流单元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6.商品属性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986《EANUCC系统应用标识符》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7.位置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828《位置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8.系统成员在应用商品条码的过程中,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编码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基本特征信息及其对应的商品代码。
西安条码可分为一维条码和二维条码。一维条码按照应用可分为商品条码和物流条码。二维条码根据构成原理、结构形状的差异,可分为行排式二维条码(2Dstackedbarcode)、矩阵式二维条码(2Dmatrixbarcode)和邮政码(Postcode)。
1.一维条码
一维条码按照应用可分为商品条码和物流条码。商品条码包括EAN码和UPC码,物流条码包括128码、ITF码、39码、库德巴码等。
2.二维条码
(1)行排式二维条码行排式二维条码编码原理是建立在一维条码基础之上,它通过层排高度截短后的一维条码,按需要堆积成两行或多行来实现信息的表示。它在编码设计、校验原理、识读方式等方面继承了一维条码的特点,识读设备和条码印刷与一维条码技术兼容。PDF417、Code49、Code16K等都是行排式二维条码。
(2)矩阵式二维条码矩阵式二维条码是在一个矩形空间通过黑白像素在矩阵中的不同分布进行编码。它可能包含与其他单元组成规则不同的识别图形。矩阵式二维条码是建立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组合编码原理等基础上的一种新型图形符号自动识读处理码制。QRCode、DataMatrix、Maxicode、CodeOne等都是矩阵式二维条码。
(3)邮政码邮政码相对应用较为专门,它是通过对不同长度的条进行编码,主要用于邮件编码。
近几年来,国内各大商场,连锁店等商业企业认识到了商业POS系统给商业企业管理带来的巨大效益,纷纷建设商业POS网络系统。对于网络系统的设计安装原理,各专业刊物均有详细介绍,这里主要谈谈作为商业POS系统前端数据采集部分的商业条形码扫描器如何选择。商业条形码扫描器常用的主要有:CCD扫描器,激光手持式扫描器和全角度激光扫描器三种。
一、CCD扫描器是利用光电藕合(CCD)原理,对条形码印刷图案进行成像,然后再译码。它的优势是:无转轴,马达,使用寿命长;价格便宜。选择CCD扫描器时,最重要的是两个参数:景深由于CCD的成像原理类似于照相机,如果要加大景深,则相应的要加大透镜,从而使CCD体积过大,不便操作。优秀的CCD应无须紧贴条形码即可识读,而且体积适中,操作舒适。分辨率如果要提高CCD分辨率,必须增加成像处光敏元件的单位元素。低价CCD一般是5口像素(pixel),识读EAN,UPC等商业码已经足够,对于别的码制识读就会困难一些。中档CCD以1024pixel为多,有些甚至达到2048pixe1,能分辨最窄单位元素为0.1mm的条形码。
二、激光手持式扫描器是利用激光二极管作为光源的单线式扫描器,它主要有转镜式和颤镜式两种转镜式的代表品牌是SP400,它是采用高速马达带动一个棱镜组旋转,使二极管发出的单点激光变成一线。颤镜式的制作成本低于转镜式,但这种原理的激光枪不易提高扫描速度,一般为33次/秒。个别型号,如POTICON可以达到100次/秒,其代表品牌为Symbol,PSC和POTICON。商业企业在选择激光扫描器时,最重要的是注意扫描速度和分辨率,而景深并不是关键因素。因为当景深加大时,分辨率会大大降低。优秀的手持激光扫描器应当是高扫描速度,固定景深范围内很高的分辨率。
三、全角度扫描器是通过光学系统使激光二极管发出的激光折射或多条扫描线的条形码扫描器,主要目的是减轻收款人员录入条形码数据时对准条形码的劳动,选择时应着重注意其扫描线花斑分布;在一个方向上有多条平行线;在某一点上有多条扫描线通过;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各点的解读机率趋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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